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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港澳居民提供自用、自住书面承诺可获得购房资格

  • 发布时间: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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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港澳居民购房资格申请流程的通知。

通知提到,为进一步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工作要求,密切内地与港澳交流合作,为港澳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港澳同胞到内地发展创造便利条件,现就落实“惠港16条”“惠澳15条”中“港澳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购房,获豁免所需的在本地居住、学习或工作年限证明,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及社保条件”措施通知如下:

港澳居民在我市购房的,提供自用、自住的书面承诺可获得购房资格,豁免在本地居住、学习或工作年限证明,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及社保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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